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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工业设计院有限公司关于温州市文明城市建设测评的公开招标公告文件.doc

温州市 2026-01-23 657.64kb 业主:
内容简介

温州市政府分散采购招标文件项目编号:330300261200010000001项目名称:温州市文明城市建设测评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采购人:温州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中心采购代理:温州市工业设计院有限公司二〇二六年一月1目录第一部分投标邀请书2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一、说明12二、招标文件14三、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15四、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19五、开标和评标19六、授予合同23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相关说明25第三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28第四部分附件33第五部分采购需求51第六部分评标原则及方法53注:招标文件中加“▲”且加下划线条款,为招标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着重提醒各投标人注意,并认真查看招标文件中的每一个条款及要求,因误读招标文件而造成的后果,采购人概不负责。2第一部分投标邀请书温州市工业设计院有限公司关于温州市文明城市建设测评的公开招标公告项目概况温州市文明城市建设测评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未注册政采云账号请尽早办理,注册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网上办事指南—投标人注册申请”,咨询电话:95763)(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2月13日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330300261200010000001项目名称:温州市文明城市建设测评预算金额(元):740000最高限价(元):740000采购需求:标项名称:温州市文明城市建设测评数量:不限预算金额(元):74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温州市文明城市建设测评,具体采购需求详见采购文件相关部分。备注:无合同履约期限:一年,并在采购人指定时间内通过验收。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成员(包括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均须满足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至2026年02月13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3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未注册政采云账号请尽早办理,注册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网上办事指南—投标人注册申请”,咨询电话:95763)。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02月13日09:30(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在线提交开标时间:2026年02月13日09:3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网址):温州市鹿城区垟儿路71号/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在线开标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务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1)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明确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19〕5号文件】规定,本项目不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2)本项目对符合财政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小型、微型)、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价格优惠扶持,执行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政策,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相关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说明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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